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通知

日期:2006-01-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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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通知
林人发[2001]l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的职责,做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l18号),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新品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新品办)为国家林业局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归属科技司领导,业务工作在科技司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承担的职责是:
    (一)提出《条例》及林业实施细则修改建议,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提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测试)工作。
    (三)承担报批、颁证、登记、收费、出版公报、档案管理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的具体工作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复审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务。
    (四)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代理人、执法人员、测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建设新品种测试体系、代理机构和保藏机构;查处及指导下级查处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五)承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参与国际公约事务,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六)负责局直属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并指导林业系统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提出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建议,参与制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承担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参与森林认证管理法规的制订修改,承担森林认证评估、颁发证书、复评估、贴标签等具体工作,参与森林认证的国际合作。
    (九)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示范样板,举办技术培训。
    (十)承办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核定中心(新品办)事业编制22人。
    三、核定中心(新品办)司局级领导职数4人,其中设主任1人(正司局级),由科技司司长兼任,为中心(新品办)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四、核定中心(新品办)内设新品种保护处(同时挂“办公室”的牌子)(编制6人)、基因安全管理处(编制4人)、森林认证处(编制4人)和技术服务处(编制5人)共4个处室。
    五、核定中心(新品办)处级干部职数9人,其中新品种保护处(办公室)处级职数3人,其它均为2人。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公章)
     二OO一年三月二十六日